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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教育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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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0133什么是编号?

咨询教育费的问题

我是2005年离得婚,那年孩子11岁,当时孩子判给女方我抚养,男方每月给100多元的孩子生活费,当时一次付清生活费了,我当时曾向法院提过孩子教育费的问题,法官说等孩子上大学的时候才可要求男方拿教育费,现在孩子已经上高中二年级了,费用挺高的,我自己供孩子教育已经困难了,我想要求前夫拿教育费,应该如何办理。

咨询者:fa220033山东
[咨询时间:20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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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4-27 07:15
倪振杨
你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要求增加抚育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如发生上述情况,你可以子女名义向法院申请男方承担部分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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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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