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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荒唐的交通事故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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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0111什么是编号?

一起荒唐的交通事故判定

我骑摩托车下班回家,前面有辆摩托车和我同一方向行驶,在没有打方向灯和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突然左转弯过公路,我没来得及闪撞上去,使对方小腿骨折,双方均无驾照,请问这起事故中我该承担多少责任?对方在交警做笔录是行贿1000元,同时找派出所三个民警和汽修厂厂长说情(交警队有资料记载),交警定我为主要责任,(多次到交警队处理,交警说不一次性解决不要付对方钱,有的地方他就不好说了,他们也不是最终判决定,可以去打官司)我去复议 ,结果出人意料,上面写的同等责任,下面的结果是维持原判,负主要责任,负责的专员说按实际情况最多订同等责任,但是他们不好多说,只能维持原判,去打官司,一审法官在没有调解的情况下3天就把判决书寄到了我手,维持交警的认定,最后结论还是调解,(到二审才知道,因为上面费用写的各付一半,12月20日是全年结案日,他们有调解任务率)。

二审按主要责任让我赔对方90000多,(在多次维权无望的情况下我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其中药费30000多,精神损失费40000多,营养护理费10000多(对方下班途中可以到厂里申请工伤),法官说要相关单据的话给钱了就可以问对方拿,我现在给了差不多60000了。

到现在一张单据都没有看到,执行的法官说要票只提供30000多的,其它的没有,不给钱就抓人,对法院来说抓个人太容易 了,请问我现在有冤到啊儿申呢,有维权途径吗。

咨询者:fa219998江苏
[咨询时间:20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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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彭锐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5110226515
积分:2951
]
回答时间:2011-04-26 22:39
彭锐
案件已有生效法律文书,都已进入执行程序,建议你申请中止执行后向高院申诉。所谓的抓人,只不过是司法拘留15日而已,已也履行了款项,不是拒不执行,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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