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子,合同中标明了,单体验收合格为交房依据,交房日期是,10年12月31日。
可是去年底,打电话说,你们现在收房还要交一年物业费,让四五月份在收房,前一阵打电话让去收房,我让其出据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他们说没有,要综合验收后才有,合同中除了单体验收合格为交房依据外,也标明了,交房时需要提供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现在开发商是否违约,延期交房,现在小区绿化没弄,道路没修,天燃气未接,而且说至少11年底能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