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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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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0046什么是编号?

房屋租聘协议

使用期限为两年,租期自2010年4月16日至2010年4月16日。

房屋费为年租金人民币3万元。房屋费为年租金人民币3万元自本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交齐一年的租金。

次年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年的年租金,如租聘到期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出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取暖费等都由乙方承担。

现在第一年的房租到期了,人不回来,屋里还有东西。

乙方就说他还租,但现在回不来。乙方就说他还租,但现在回不来屋里有很多的东西,我还不能往外出租。

请律师和朋友们帮忙。请律师和朋友们帮忙谢谢你门。

咨询者:fa219896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4-2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26 20:51
魏国鹏
房租期限已满,他不享有使用权了,你有权将房屋租赁给别人。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雷国彬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3351755798
积分:1323
]
回答时间:2011-04-27 09:12
雷国彬
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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