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答辩声明你是有居住权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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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对,我父亲提供的是xx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出租人:xx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为不可售公房)。
承租人(父亲),我们一家三口作为同住人被同时记录在该公房凭证内,今接到通知称你父亲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理由是我已获得单位的福利分房:18平米(2大一小),请求法院确认我在原居住地无居住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我该怎样应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