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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分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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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868什么是编号?

关于离婚分居的问题

我和妻子因一些小事闹了矛盾,住到娘家不回,我多次去赔礼道歉,因岳母在中调拔未果,现在只能等得离婚了,就是想问一下,分居的开始法律上是怎样算起的。

分居后对方有外遇能有法律责任吗。分居后对方有外遇能有法律责任吗分居后两人的财产和孩子怎么办,(孩子两岁一直由我和父母带着)。

咨询者:1981qxf四川
[咨询时间:20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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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09-07-02 06:35
喻远军
过错方在离婚时应当少分夫妻共有财产。子女抚养要依据有利于小孩的原则进行具体确定。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7-02 09:08
魏国鹏
分居以不在一起生活作为标准,孩子由有利于其成长一方扶养,财产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后依法分割。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先力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182321157
积分:3482
]
回答时间:2009-07-02 08:49
张先力
分居的时间起算点以离开家未再回。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离婚理由。

如果一方有外遇即有过错,可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少分。对于孩子,因已满两周岁,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决定孩子归谁抚养。
崔风雷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2344445555
积分:762
]
回答时间:2009-07-02 10:26
崔风雷
分居以不再共同生活为标准。婚姻存续期内外遇是过错,可在离婚时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孩子以有利成长的原则判归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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