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请教下:一员工被公司调动工作至分公司,签了分公司的合同,工作两月后,分公司分立成为独立法人的新公司,现员工求休年假(工作满十年),但分公司人力部提出该员工得在分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才能休年假。
请问这样做合理吗?合法吗?
员工本人认为不符合劳动法,请问员工该如何做为好?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