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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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于01在安徽省蚌埠市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但在04年才拿到两证,当时考虑反正是给我在蚌埠住,这套房子就直接放在了我的名下,而后来我于06年初离开蚌埠,并于06年初结婚,户口、工作等一切关系都转出了蚌埠,老两口仍在蚌埠定居,现在已经离拿到两证已经五年多了,我想把这套房子过户到他们名下。
我到蚌埠市房产交易部门及公证处咨询了一下,他们说,因为现在办公证及过户我已经结婚了,所以公证过户时必须要我老公出面签字同意才可以过户。
我的问题是,这套房子事实上的交易完成是在01年,即01年就已经和开发商钱货两清了,况且这套子我也没出钱,都是我爸妈出钱买的,而在04年又办了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那时我还不认识我老公,我结婚是06年,这应该是完全的独立婚前财产,既然是我的私人财产,那我就应该享有其一切财产权,处分权理所当然是其一部分,蚌埠公证处的做法我认为是不对的,因为他们剥夺了我的完整财产权。
我问他们这么做是不是有什么法律法规支持,他们说也没有,只是蚌埠市一直都是这么干的,没有成文的东西,不象大城市那么规范,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我都快被他们弄的快崩溃了,我现在在苏南定居,江苏这边根本不存在这种问题,我在江苏买的二手房房产证是男主人的名字,房子也他们单位的房改房,我们在南京产权交易中心过户时交易中心也没要他老婆出面,我们就顺利的过户了。
真是搞不懂蚌埠市是怎么回事。真是搞不懂蚌埠市是怎么回事我是不是可以起诉蚌埠市公证处和蚌埠市房产交易中心行政不作为。
乞盼专业律师能给予权威的解答。乞盼专业律师能给予权威的解答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