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律师您好:
房产商囤资,让我们先交预付款,作为借款。借款协议约定1)到2010年10月30日还款截止;2)到签订《购房合同》时,协议自动终止。
我想问一下:
1.法律上讲,是否2010年10月30日也算此协议的截止日期?
2.如果算是,这两个截止日期是否以先到的日期为准终止此协议?
急,明天就要前此协议了,请您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