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生有小孩,离异时判给前妻;
我再婚后十多年一直无小孩,现妻是初婚;
我们现捡拾一弃婴,想收养,
① 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中无子女的条件?可否直接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② 而不需按照收养法第八条的规定,必须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这样才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