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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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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214什么是编号?

经济纠纷

经朋友的亲戚介绍便和朋友共同开办了一家印刷厂.经营期间只有口头协议,无书面协议.共同经营了(2008年4月到2008年8月)5个月后发现不适合共同经营,便想撤股.请问我能分得多少共同经营的利润及前期投入的资金.

共同集资22万元,我出资8万元,5个月赢利1.5万元,折旧费是否应该从使用的第二个月开始算起?

咨询者:hoovoo北京
[咨询时间:200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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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3-26 10:53
魏国鹏
1.先确定企业的债权和债务数额,依据出资比例享有债权和债务。

2.确定企业的净资产数额,依据出资比例分得净资产。

3.折旧费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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