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其他 > 

年度的年终奖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4697什么是编号?

年度的年终奖

本人在现公司任职六年,打算于本月底也就是2010年12月31日离职,申请已递交公司。

但是人事部负责人通知我,公司下发了公文,凡在本年度最后一个月离职的员工,享受不到本年度的年终奖。

请问是否合法?

咨询者:fa146917广东
[咨询时间:2010-12-09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2-09 20:40
魏国鹏
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你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可以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