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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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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0950什么是编号?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继承

我与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的父亲去逝并留有一处房产,因老人生前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其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最终由我丈夫继承房产并进行了公证。

请问该房产是否属于我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者:fa143006新疆
[咨询时间:20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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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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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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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26 16:40
刘子若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继承所得的财产。
刘子若律师于 2010-11-26 16:41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11-26 16:49
殷国丰
属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26 17:41
魏国鹏
你丈夫婚后继承的遗产,依法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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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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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7987
]
回答时间:2010-11-26 18:03
李颖
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三项是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敖霖律师
[地区:贵州-遵义市
手机:18985239966
积分:1680
]
回答时间:2010-11-26 21:43
敖霖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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