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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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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7021什么是编号?

财产分割

由于以前家中穷,住房小,母亲早逝,家中父亲与两子想协商后立下协议住房由小儿子所有,大儿子放弃该房的继承权,并支付大儿子一百元,并加盖手印,现在该房的房产已经被继母转到自己名下,现在该房已经面临拆迁,想要请问一下,1,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2,如果想要继承相关遗产有无其他途径。

补充说明:
请问之前父子三方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继母是在父亲去世后将房产转到自己名下的
咨询者:fa138477重庆
[咨询时间:2010-11-06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罗玉寨律师
[地区:重庆-渝中区
手机:13206220343
积分:331
]
回答时间:2010-11-07 23:09
罗玉寨
需明确两个问题后才能准确判断一是:父子三方签定的协议是关于产权转让的协议还是关于继承权的协议(需要看协议)二是继母是如何转的产权(要看房管机关的相关登记资料) 否则任何判断都是不准确的,我办过几个你这类案子,比较复杂的,其中一个还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中.建议你慎重分析后确定如何维权.如不怕麻烦 可电话咨询我 罗玉寨律师 13206220343 或面询 渝中区较场口88号A栋16楼,重庆富国律师事务所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06 23:42
刘子若
协议有效,继母将其房屋转到个人名下的行为侵害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先协商解决,如不成则向法院起诉。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07 09:40
魏国鹏
该房屋没有过户,在法律上实际产权还是父亲的,父亲去世后属于其遗产,应该由两个儿子继承,继母的过户行为侵犯了两个儿子的继承权和物权,可以起诉要求继母返还财产,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四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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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亨春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3547251888
积分:8879
]
回答时间:2010-11-07 14:56
严亨春
继母是在什么情形下将房产过户的?如果是父亲同意的话,那就属于父亲违反了约定,并且侵犯了其生母遗产的财产权利。当时协议鉴定后,没有过户,没有发生物权的效力。所以要主张权利,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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