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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权和公证那个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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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权和公证那个更有效?

民间借款一案,债权人到房产所保全了欠款人的房屋,但是欠款人说他把房屋抵押给了别人(没有到房产部门做抵押登记),但做了公证,请问我是否有权申请执行欠款人的房屋?

咨询者:fa138432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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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田国军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0-11-05 09:21
田国军
你好,根据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应当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05 10:23
魏国鹏
法律规定,以房屋作为抵押的,必须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生效,只办理了公证手续是不可以的,抵押行为无效,你有权申请执行欠款人的房屋,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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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05 13:10
刘子若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所谓抵押房屋,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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