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于福建平和县医院生了一个孩子,当时我跟我老公还没登记结婚,而且我们的身份证都丢了,户口又在福州,所以医院方面不给开出生医学证明。
后来我们2009登记结婚完成后又去开,医院要求要准生证,可是我们未婚先生的根本没有准生证。
请问下有什么办法吗?谢谢!
林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