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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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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763什么是编号?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我于2006年于福建平和县医院生了一个孩子,当时我跟我老公还没登记结婚,而且我们的身份证都丢了,户口又在福州,所以医院方面不给开出生医学证明。

后来我们2009登记结婚完成后又去开,医院要求要准生证,可是我们未婚先生的根本没有准生证。

请问下有什么办法吗?谢谢!

林春燕。

咨询者:fa134898福建
[咨询时间:2010-10-10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肖卫华律师
[地区:湖南-衡阳市
手机:18932108812
积分:152
]
回答时间:2010-10-10 23:53
肖卫华
医院不出具出生证明违反了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可以向卫生行政部分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医院履行义务,出具出生证明。这与婚姻、准生证明无关。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0 17:05
魏国鹏
你们于2009年登记结婚,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有权利生育子女,医院无权拒绝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是计划生育部门要求出具的,医院无权要求出具,如果医院不给出具,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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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0 17:44
刘子若
你们还是属于未婚先育,没有办理准生证,现在你们是合法婚姻关系,可以到计生部门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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