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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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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576什么是编号?

医院误诊

今年一月份因为车祸,造成左腿骨折和踝骨脱位,在本地县医院看的,当时有拍片子,只检查出骨折,脚踝脱位没有查出来。

在家养了3个多月好了,下地活动经常脚踝疼痛。

6月底到南京检查发现左脚踝陈旧性脱位,需要手术,当时住院没有带身份证,只有用其他人的身份证登记的。

这种情况还可以搞医院误诊吗,当是在县医院做检查的时候都用的我自己的名字而且县医院拍几张片子都能很清楚的看出左脚踝脱位的,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fa134537江苏
[咨询时间:2010-10-0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0-07 15:09
倪振杨
人身损害赔偿的维权诉讼时效是1年!
有证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后主张赔偿!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07 17:37
刘子若
应当是存在医疗过错,可以向医院要求赔偿。但由于你使用他人身份证去治疗,可能要增加许多诉讼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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