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兄妹五人,母亲于2003年去世(母亲无经济收入),此后父亲与二哥居住至去世,由二哥夫妻负责照顾。
父亲于2010年6月病故,生前是政府机关退休干部,留有房产一套,房产证上写明兄妹五人及其父母共七人共同拥有房产。
父亲生前单位给予抚恤金两万余元。父亲生前单位给予抚恤金两万余元四个姐妹与二哥协商继承房产及分配抚恤金,但协商未果。
现在想咨询了解通过怎样的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要打官司需要提供哪方面的相关材料及证明。
母亲去世后,由二哥承担主要赡养义务。母亲去世后,由二哥承担主要赡养义务2007年,二哥在未经四姐妹同意的情况下将土地证上的姓名改为自己所以,并用土地证作抵押进行公积金贷款。
现在四姐妹想处理房产,应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