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是82年的,工厂不可单方解除合同,可要求补偿,非法解除按工龄一年补两个月工资。现在可继续在该厂工作,符合劳动法。
律师您好!我是95年过入一家电子厂的,现已在该厂工作13年了,于去年三月份与厂里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进厂时的身份证是76年的,今年已过期,现在办的第二代身份证是82年,二者之间相差6岁,两个身份证都是我自己的,而且镇级.市级也出具证明了,76年的是因为当地派出所在上户口时搞错户籍资料,现在的身份证在进厂里是未满16岁的,厂里已帮我把社保更换过来,但现在不肯给我改厂里面的资料,而是要解雇我,因为他们怕劳动局查出雇用童工而被罚款,我想请问的是1.厂里这样单方终至合同符合劳动法吗?这样我会有赔偿吗?有,又是怎样赔的?2.就算以前是童工,但现在又不是,如果要继续在该厂工作符合劳动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