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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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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929什么是编号?

收养孩子问题

姐姐本来是大陆户口,与一香港人结婚后,到批了她过去香港,他们没有生到孩子,就回来找人收养了一个孩子,没有去办理收养证,是两方同意下私自收养,后来又搞关系办理了入大陆户口。

然后就帮孩子申请无依靠子女来港投靠父母生活的申请,出入境审查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就驳回了。

现在孩子一个人在大陆生活,请问还有无其他办法搞孩子过去香港与父母团聚?能否补办一个领养证,再通过非亲生子女投靠父母来港生活?

求助!

咨询者:fa124790广东
[咨询时间:20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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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7-06 18:53
魏国鹏
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这样就解决身份的问题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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