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这样就解决身份的问题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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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本来是大陆户口,与一香港人结婚后,到批了她过去香港,他们没有生到孩子,就回来找人收养了一个孩子,没有去办理收养证,是两方同意下私自收养,后来又搞关系办理了入大陆户口。
然后就帮孩子申请无依靠子女来港投靠父母生活的申请,出入境审查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就驳回了。
现在孩子一个人在大陆生活,请问还有无其他办法搞孩子过去香港与父母团聚?能否补办一个领养证,再通过非亲生子女投靠父母来港生活?
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