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把孩子送人,因为我是未婚的,而且孩子是早产,没有钱支付孩子住院的费用,我要求领养人支付孩子的住院费2万八就把孩子给她,但我并没有收到她的钱。
我算是犯法了吗?急。我算是犯法了吗?急警察局已经找我了!!!我想维持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