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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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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08什么是编号?

辞退补偿问题

我们公司辞退人员,如对方工资超过地区平均工资三倍,以地区平均工资三倍来给付,我有咨询地区劳动部门,其告知公司做法没错,但我之前有在网上咨询,结果是以当事人月平均工资为準,请问是否有合法的法律依据来支持?

咨询者:goooro北京
[咨询时间:2008-11-2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8-11-27 17:12
魏国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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