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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供的病历资料做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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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382什么是编号?

再次提供的病历资料做假怎么办?

在即将做鉴定之即,院方提出再次提交未被封存的医嘱单到法院,我们发现提供的资料是假的,不予认可,请问我们可以复印吗,可以说他们做伪证罪吗?法院说只要被告提出有证据就会质证,没有举证期限,是这样的吗?我们已经等了一年多了,还没有鉴定,照这样我们的案件何时能解决?

咨询者:fa120277天津
[咨询时间:2010-05-0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王炳峰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
积分:2614
]
回答时间:2010-05-08 13:08
王炳峰
1、不可以说作伪证。
2、法院说法不对。
3、由法院决定,超过时限你们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10-05-08 14:41
陈学增
未被封存的医嘱单依法不能作为证据,无需质证。如果是医疗事故,谈不上伪证罪。没有举证期限之说违法。您可把具体情况详细发往本人邮箱,再告诉您鉴定方法。
李刚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218035
积分:132
]
回答时间:2010-05-10 18:30
李刚
医院随后提供的资料根本不能使用并依此鉴定,法院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建议聘请医疗专业律师介入。需要的话可来电!1391121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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