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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非法执行案外人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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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861什么是编号?

法院非法执行案外人财产怎么办?

1997年我父亲和我堂哥合伙开了一个金属制品厂,2004年已经分家(没写分家协议但是有录音等很多证据已是事实分家了)到了2006年不知道怎么回事中院的人突然来执行我家厂房设备等,还无缘无故的把我们拘留了8天,说是厂子欠江苏个人200多万的货款,以厂房设备等抵账,这分明是制造虚假债务来执行我家的财产,后来我父亲到青岛中院去提执行异议,他们根本不管,还往中院信访那里推,我父亲又去中院信访,但他们又往省高院推,省高院又往青岛推,去北京北京又往省高院推,就这样推来推去没地方愿意管,到现在也一直没有个地方可以说理,希望你们能够帮助一下!

谢谢!!

咨询者:zxc2009山东
[咨询时间:2010-04-17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0-04-17 20:54
程向云
您好,按照执行程序,法院执行案外人财产的,案外人依法提出异议申请的,法院应该认真审查,成立的,不予执行,不成立的,驳回申请,均要依法下达法律裁定的,不服的有权提起上一级法院解决的。看来,一个是法院程序问题,二是你们的企业分家只是内部分家,工商注册没有变更。究竟是何原因,在查一查。

回答

3
蔡文明律师
[地区:福建-泉州市
手机:13788822295
积分:755
]
回答时间:2010-04-17 21:07
蔡文明
可以提起执行异议。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4-17 21:42
杨汉卿
提执行异议
于柱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1735168
积分:10002
]
回答时间:2010-04-18 10:20
于柱
即使分家,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你们如果是合伙人还是要承担的,除非工商局变更合伙登记,如果有其他情况可以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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