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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026什么是编号?

咨询关于房屋租赁方面的问题

我在几年前和朋友通过中介租了一个偏单(每人一间),签了一年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房主说不用再签了,房子接着住,还是按以前的合同条款。后来朋友搬走了,我从网上招了其他的人合租(都是直接面对房主,不是我转租,房租也是交给房主,租金收条也是分开写的)。最后一次交房租之前,房主说他要用房子,给我们一个月的时间找房子,所以这次就交了一个月的房租(每次都是交3个月的)。租期到4月8日。我又找了一处房子(另外那一间的人还没找到房子),但是那边要求最晚25号就得入住,可是以前的房子还有十几天才到期,我想问一下,从法律上讲,剩下的钱房主应不应该退给我?谢谢
咨询者:fa117456天津
[咨询时间: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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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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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3-21 15:53
程向云
您好,合同到期继续租房,还履行原合同的,应该使用多少天,就付多少天的房租。因为双方已经达成解除租房合同了。房租计算到你搬家时。多交部分房东退给你。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8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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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3-21 16:09
魏国鹏
你的房子还有十几天的租期没有使用,房主应该把剩余的租金退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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