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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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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796什么是编号?

关于遗产继承

女老人于04年去世.男老人于09年5月去世,生前未再婚.

遗住房一套,共有子女六名.

长子于05年10月去世,长子有配偶和儿子各一.其他有三儿两女.老人过世后由于未留遗嘱.经子女协议,由三

子继续老人房产.已在公证处签字并出具公证书.房产过户办理完成.

后经私下协议.三子愿意出部分钱款补偿长子配偶(儿子),和老人其他四位儿女.现长子配偶(儿子),和老人

其他四位儿女其中个别人认为钱款分配不合理,欲起诉.

问题1.起诉胜算是多少?

2.需提供什么证据证物?

补充说明:
苏村野律师:感谢您的答复.以下是问题补充:
1.公证时已注明长子配偶(儿子),和老人其他四位儿女放弃继承权.有公证书.房子已过户到三子名下
2.补偿款为口头协议.无书面协议,也未进行公证
魏国鹏律师,感谢您的答复,以下是就您回复提出的疑问:
1.您所说的合同是指公证书吗?除公证时的签字外.老人子女并未签定任何书面合同及协议
2.请恕我愚昧,合同法中的条款也牵到遗产继承问题吗?
咨询者:xzz44622...山东
[咨询时间:2010-03-15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3-15 20:18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两位老人生前未予留有遗嘱,因此该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子女六人(长子由其儿子代位继承)应按份继承。在办理房产过户给三子时,进行了公证(一定是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在此之前各方应达成了三子如何给其他继承人补偿的书面协议,那么,现在起诉的应是对达成的协议认为不合理,就需要举证证明该协议有显失公平的地方,这也是本案需提供的证据所在,胜算与否亦在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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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15 20:33
魏国鹏
该协议显示公平,可以申请撤销,重新分配财产,不需提交其他证据,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学研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83539965
积分:148
]
回答时间:2010-03-15 20:42
张学研
你好,首先看子女在老人去世后,子女间的协议是怎么签的,公证的内容是什么,才能决定是否能胜诉。建议带好您的证据找律师面谈。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3-15 22:42
杨汉卿
需要看一下公证书,然后才能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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