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人于04年去世.男老人于09年5月去世,生前未再婚.
遗住房一套,共有子女六名.
长子于05年10月去世,长子有配偶和儿子各一.其他有三儿两女.老人过世后由于未留遗嘱.经子女协议,由三
子继续老人房产.已在公证处签字并出具公证书.房产过户办理完成.
后经私下协议.三子愿意出部分钱款补偿长子配偶(儿子),和老人其他四位儿女.现长子配偶(儿子),和老人
其他四位儿女其中个别人认为钱款分配不合理,欲起诉.
问题1.起诉胜算是多少?
2.需提供什么证据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