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是共同财产;2、应在离婚判决生效一年内主张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你好:我与前夫(独生子)1992年结婚,公婆在他们共同拥有的一套住房里居住。
婆婆1998年病逝,未留遗嘱。婆婆1998年病逝,未留遗嘱公公于2000年再婚后,仍住在原址。
我和前夫在2003年离婚了。我和前夫在2003年离婚了请问在夫妻存续期间,前夫所继承婆婆的部分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我们在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上并未提及此事,只对孩子和我们一起所购房子的归属达成了协议,对未提及的事只写了一句:“其他无争议。
”。”那么,现在我能要回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中我的那一份吗?应该何时主张我的权力,现在?还是等公公去世之后?又如何主张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