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没有按照其原来承诺的水电路图进行改造,属于服务欺诈行为,装修的质量也没有达标,你可以进行维权,要求双倍赔偿损失,我国目前对此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我家系本地知名装修公司装修,签订的合约上写的是保修期两年,第一年为免费保修,第二年为成本维修(业主需要付相应的费用)。
之前在交工时就发现卫生间、阳台的墙砖有空鼓现象,当时装修经理告知不会有大问题,弄下来重贴难保瓷砖的完整性,结果房子在交工一年半的时候,卫生间墙砖脱落四块(已摔碎,幸无人员伤害),打电话找装修公司得到的答复是已过免费保修期,如需维修需要支付相应的工时费用,客服说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这么严重的问题就这样被他们一带而过说过去了,都这样找装修公司同找外面的小工有什么分别?想咨询一下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装修这块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可以维护我们消费者正常的权益。
还有一个情况,时至今日完工时装修公司承诺给业主的水电路改造图没有提供给我们,电话客服给予的回答是合同只是注明提供水电路图,他们只提供原始设计图,和水电改造后的有一定差别,水电路改造图是不提供的,请问这是合理合法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