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起诉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你对房屋没有维修的义务,在租房过程中,房主对房屋有修缮维护的义务,水管破裂属于自然原因,不是你的过错造成的,应该起诉房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好:下面详细介绍一下我的情况。律师好:下面详细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是一名居住在沈阳市内公民。
在2010年1月17日中午沈阳天气转暖,我租的房子自来水管改制到东阳台处因冰冻破裂淹了楼下发廊,给楼下人家照成了一定得损失。
水管破裂地点是房主将原来的自来水改建到阳台上。
在我承租期间我才发现这个房子没有取暖设备,我们要求房主给与解决。
并且提出自来水管在阳台上冬季肯定会因温度低而冻住影响我们生活用水。
之后房主只是把房间的暖气接上,阳台的取暖不给解决。
果不其然入冬以来阳台的自来水就冻死不能用,无奈我们只好在卫生间取水做饭。
平时我们和楼下发廊的人际关系还很好。平时我们和楼下发廊的人际关系还很好事情发生后,我应尽了我应该的责任:当时联系房主,并和房主积极帮助楼下清理环境。
房主当时也顾用一名电工前来维修楼下发廊的灯具。
并将我的租房内已损坏水龙头和水管更换(我已经将原来事故点拍照)。
原本我打算将事情相互协商解决。原本我打算将事情相互协商解决事后房主再也不出头露面。
无奈我主动找到楼下发廊一起到当地法院寻求一个解决方案,转眼几天过去楼下发廊却将我告上法庭。
这一点我有些不解,稍有一些法律常识的人们都知道这个案例几乎我没有内在的联系,就是这间房没有人居住漏水事故仍然会发生的,我只好征求您的意见,怎样将这件事情完好的解决。
拜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