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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786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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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拿着父亲的身份证和存折去开户存进父亲的10万元,一年后女儿偷拿父亲的身份证和存折把钱取了出来,半年后,父亲去银行取钱,被告知以被取走,请问银行有责任吗?当事人(父亲)怎么办?告银行还是告女儿?女儿开始承认现在不认了。银行那样给钱女儿手续合法吗?还是要刑事立案呢?女儿很不孝顺。怎么办呢?
咨询者:fa115106北京
[咨询时间: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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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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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9 23:59
魏国鹏
银行的做法是违法的,客户应该依据本人的身份证亲自领取定期存款,女儿私自领走银行存在失职的行为,父亲和银行存在合同法律关系,父亲可以以银行违约为由要求银行承担赔偿的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回答

1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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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9 22:27
赵江涛
你好 已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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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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