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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777什么是编号?

离婚诉讼,管辖权

请问离婚诉讼管辖权.被告离开长期居住地未回户籍所在地,是否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起诉.
另外如果不知道被告目前详细地址怎么起诉(被告故意隐瞒)?

如果无法联系被告,被告也不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责任。是否可以以子女名义起诉遗弃罪?如何起诉?
补充说明:
您好.感谢您的回答。
请问如何证明下落不明?
在起诉时法院不给立案,原因是“被告具体地址不明”。
咨询者:fa115088天津
[咨询时间: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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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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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9 13:04
魏国鹏
1.如果不知道被告详细地址或者被告故意隐瞒地址,可以认定为被告下落不明,原告可以在原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被告长期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可以追究其遗弃罪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到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2-09 13:0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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