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不知道被告详细地址或者被告故意隐瞒地址,可以认定为被告下落不明,原告可以在原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被告长期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可以追究其遗弃罪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到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被告长期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可以追究其遗弃罪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到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2-09 13:0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