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持户口簿、结婚证,携带育龄夫妻近期免冠照片,向乡(镇)计生办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因特殊情况未能在怀孕前领证的,经夫妻双方说明理由后,可以在孕后领取生育服务证。
2、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场发证并登记造册,特殊原因不能当场发证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送证上门,或委托村(居)委会送证上门,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场发证并登记造册,特殊原因不能当场发证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送证上门,或委托村(居)委会送证上门,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2-05 17:4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