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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585什么是编号?

医疗事故,请帮帮我啊

律师好!我想向你们咨询一个事情
我老婆是2009个12月12号生的孩子,当时生孩子的时候是下午4:00多宫口就开了两个了,到了晚上8:00的时候就开完了,可是当时医院的护士没有手术,到了晚上快12:00的时候才让我老婆进的手术室,当时生孩子的时候只有一个护士,孩子生的时候由于时间关系当时把孩子的脐带给机断导致孩子大脑出血,最后孩子没有保住,我想问一下这个是不是医疗事故,要是打官司能不能打赢啊
咨询者:fa114681北京
[咨询时间: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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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万文志律师
[地区:上海-长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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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2 10:05
万文志
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在解释医疗技术事故时指出,医疗技术事故指根据行为人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限于能力不足或经验不足发生诊疗护理工作中的失误导致不良后果的。这一解释为我们提供了医疗技术过失判断标准,其中,相应职称和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就是客观标准,但是相应职称和相似情况下又指出了不同职称和不同情况的存在,说明本标准在以一般水平为标准时考虑到了其中的不同和差异,因此,说明它并非是以整体社会平均水平为准,而是以有共性的若干局部社会平均水平为标准的。此外,本标准还特别提出了个人能力和经验,是在以客观为主的基础上兼顾到了主观。

结合本案,由于院方的原因导致手术延误,并引发后面孩子的死亡,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建议尽快联系律师进行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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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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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2 10:08
魏国鹏
由于医院的渎职行为造成了孩子的脐带给机断导致孩子大脑出血,最后孩子没有保住,这属于严重的医疗事故,打官司会打赢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本案属于一级医疗事故。可以获得下列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黄险峰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3602027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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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2 10:36
黄险峰
需要鉴定才能确定,也可以按医疗过错主张权利。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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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2 12:42
牛国荣
建议按照医疗过错处理该案件为宜,首先封存病历资料,然后进行法医鉴定确定医疗过错,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维权。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392077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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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2 16:18
单薇
你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单薇律师qq号码:760187599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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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2-07 22:22
赵江涛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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