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店原来在做西餐类似麦当劳那种,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生意不好,后来有个万先生的提出他技术入股加上3万的出资改经营豆浆类似“永和豆浆”,而原来店老板蒋先生也觉得可行,于是就找到我们说给我们20%的股份,要我们出资5万加上另外的设备压金5千元。我们同意了。合同上我们与他们签定了一份合作合同,合同中我方是作为管理财务的“兼职人”,合同中其原有设备达到一定营业额后充公。另外与原老板蒋先生也签了一份股权20%转让的合同,在09年6月1号正式开业,经营3个月后对帐,发现现金上与平时收的单据少了近2万元(这些单据存在诸多疑点),而原老板蒋先生也向公司借款近2万元(都没通过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拿走的,但有借条,借条只有他本人签字)当时还处于营利状态,于是我方提出退股。退股事项一直拖到现在10年1月20日了,其他股东都没有作出任何回应,现在店的生意也进入亏本状态了。在提出退股后我方便移交财务管理,后面的经营状况我们一概不知。其他股东也不让我们知道。
1、提出退股具体的事项如何(该找谁退)?
2、我方的保障权益有哪些?
3、一直拖着不办甚至电话不接是否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