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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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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750什么是编号?

二手房个税纠纷

我最近在佛山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已经办理了过户,中介通知我们去交个税,让我吃惊的是个税,营业税等加起来多达4万多,而卖方不用交任何税。我们就拨打地税局热线,工作人员说个税是由卖方交,然后我们找到中介,中介说合同上写了由我们买方缴纳,但是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疏忽了这一点没注意看就签字了。

因为我是第一次买房没经验,不懂哪些税由买方还是卖方交,在当时签三方合同的时候中介说我们要交营业税,个税,等等,我们就潜意识的认为这些税都有我来交, 然后问中介这些税大概要多少,他们说2万就够了,我就评估自己的支付能力,觉得ok就签合同了。

现在感觉很冤,因为中介当时根本就没就个税谁交的问题要买卖双方协商的意思,我估算了下自己的交付能力就决定买下这套房子。

现在我真不知道怎么办?非常困扰,昨晚想着这事我差不多又失眠了。希望律师能为我指点方向。非常感谢。

补充说明:
律师您好!
像我这种案件举证容易吗? 我更多希望结果是卖方交个税,希望能变更合同,撤销那个条款。如果是撤销该合同的话, 我觉得很麻烦。因为我已经交了中介费, 银行按揭费也交, 首付也交了,要他们退钱也会相当麻烦, 按照合同交了首付就可以住进去,我现在已经住进去了,如果撤销合同估计卖方也会要我们补交房租之类的。
咨询者:JimMorey广东
[咨询时间:2009-12-1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2-11 10:29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该合同中的税费条款应属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你应举证证明,撤销该条款。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09-12-11 11:07
李红伟
你好: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你有权对于此合同的效力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此合同。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11 15:22
魏国鹏
你对合同中关于税费的条款存在误解,对方也没有对你说清,你有权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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