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应该进行缺席裁决的,你可以到仲裁科进行投诉。要求依据缺席依法裁决。
您好,我因原单位未与我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恶意辞退我,则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对我进行双倍工资补偿,而且解雇我时未按照劳动法提前30天通知我,再补偿一个月工资,这个案子区属劳动仲裁已经受理,于12月1日开庭,但开庭当天被诉人未到庭,而且本案仲裁员多次以电话形式通知,开庭时间后延一小时,被诉方仍未到庭,仲裁员以被诉方缺席裁决开庭,(据仲裁员讲被诉方在应诉期并未提供任何证据)开庭完毕,让我在记录纸上签了字,通知我回去等消息,然而于12月3日又通知我于本月底进行二次开庭,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依据是什么?
如果被诉方在二次开庭时提供一些对我不利的假证,我应该怎么办?
请各位律师给予帮忙!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