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存在侵犯你的合法权益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律师好
现在因为公司和工作氛围的关系,想离开,与老总商讨的结果是,没有补偿金,可是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五年多,而且不是因为我个人的原因才要离开,我是想得到这笔补偿金的,我的理由就是:
1.公司里没有原则,没有发展的机会,独权性太重。
2.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没有到期的期限。
3.现在我的职位已变动,但是没有变更合同。
4.公司从来没有给员工发放每月工资明细单。
5.(这点最重要,个人认为)在公司工作期间,08年10月份怀孕流产(自然流产,没有证据),09年6月份怀孕,8月又流产(这次是在医院做的手术),现在身体状况不好,不想工作了,想专心养身体。
针对第五点我可否去医院开个证明,证明身体原因需回家养身体?
这样做的话我可否拿得到补偿金,如果拿得到可以拿到多少?
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