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患者同意切除附件,本身就属于过错,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法医鉴定子宫被切为7级残,输卵管、卵巢被切分别为8级残的损害事实,这是很严重的后果。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法医鉴定子宫被切为7级残,输卵管、卵巢被切分别为8级残的损害事实,这是很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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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应否赔?
1, 医院在治疗患者子宫腺肌症和附件包块时,未提供其他的治疗方法供患者选择;
2,未经同意切除附件,患者术后在其他医院妇检时才知附件被切除;
3,医院不按患者生育要求对症治疗;
4,拒绝患方请求提供保留子宫和附件的治疗措施;
5,判赔一万元精神损害本身就是对医疗过错的实质确认;
6,告知只有切除子宫及附件措施,诱导患方同意手术;
另外法医鉴定子宫被切为7级残,输卵管、卵巢被切分别为8级残的损害事实;
问题是医学会鉴定诊断正确,手术指征明确,手术操作得当,不属于医疗事故
但法医和医学会都未涉及过错鉴定。
请问这样的医疗过错应否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