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款,应该到法院起诉确认你表姐夫的权利。
7年前,我表姐夫60万承租了一个农户的承包地(连同承包地上的厂房),在土地转承包协议约定了土地拆迁补偿由表姐夫领取,双方使用,其中一部分用于扩大厂房建设。但并未约定明确的分配比例和具体的用途。政府将于今年12月份开始补偿农户土地拆迁费,该农户今年去世,他妻子作为继承人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想收回土地,领取拆迁补偿费。
现在的问题是,我表姐夫把几份重要的元件丢失了,如:土地转让协议、村委会同意装让的决议。唯一留下的依据就是:当时支付60万收条,几乎没有其他的书面文件了。
现在请问如下几个问题:
1、我姐夫能领到拆迁补偿款吗?
2、凭借那些书面依据可以领取,还需要补办什么手续
3、如果当时土地装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农户的继承人又拒绝办理,我姐夫应该怎么样维权呢
4、如果领到拆迁款应该怎末分配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