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你的实际应得赔偿数额减去已得到的数额进行申请,至于是否可行,由法院决定。
我是交通事故,受伤方,驾驶员的全责,一审法院判下来,肇事方不服,上诉到中院,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因为我还有一系列的后期手术,拆钢板啊,疤痕松解啊等等手术,(出院病历上写清楚的!)在一审期间我申请了10万的先予执行,(用房产证作的抵押)一审法院执行了6万,现在已经超过要去拆钢板及做后续治疗的 时间了!但是二审才是发回重审,我不知道还要拖多久!所以我想请问下各位律师,我在这个期间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如果申请,是不是只能申请上次没得到的余下的4万!还是可以申请更多的!还有就是能申请的话,程序应该怎么走?如果去住院手术,是不是又要象上次一样向法院申请中只案件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