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决没有涉及到的,可以提起新的诉讼。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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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04条“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与分号以后,“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无关”二字如何理解?“提起诉讼”的主体如何确定、程序如何启动?我是反反复复看了始终理解不到。
请帮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