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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20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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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949什么是编号?

民诉法204条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与分号以后,“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无关”二字如何理解?“提起诉讼”的主体如何确定、程序如何启动?我是反反复复看了始终理解不到。

请帮帮忙!

咨询者:bianyuan...北京
[咨询时间:2009-08-2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8-28 10:46
魏国鹏
原判决没有涉及到的,可以提起新的诉讼。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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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09-08-29 11:08
倪振杨
对于与分号以后——不懂什么意思!?没听说过这种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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