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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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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762什么是编号?

土地使用税

我公司在2006年7月从政府购入了20亩地,当时已经交了百分之八十的出让金,约定待国有工业出让土地证办下后交付剩余地款;我们在07年完成了厂房及办公楼建设,但由于没有土地证不能进行融资,致使到现在不能投产。

而今年8月20日我们接到地税局的通知:

1、你单位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未申报、应缴未缴土地使用税194888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处以2倍的罚款即389777元

请问我们该缴纳土地使用税么

咨询者:volvo江苏
[咨询时间:2009-08-2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8-25 10:36
魏国鹏
请委托律师办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先力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182321157
积分:3482
]
回答时间:2009-08-25 08:20
张先力
具体还需与律师面谈。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09-08-25 10:21
倪振杨
你以实际使用土地,对你不利!但其中有政府部门原因造成,可以要求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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